各学院(系、所)、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7月10日,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加快研究型大学建设,增强高等学校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新时期研究型大学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内容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是建设研究型大学的指导性文件。现将《意见》转发各单位,并就学习贯彻《意见》精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研究《意见》精神。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处级领导班子、教职工集中学习《意见》,深刻领会关于研究型大学建设的总体要求、基本目标、主要任务和改革措施等。
二、深入开展专题讨论活动。各单位、各部门要将学习《意见》同学校实际相结合,按照党委常委会第12次会议纪要有关精神,以研究型大学建设为主题,重点讨论学校建设研究型大学目标、任务、措施,进一步明确院(系、所)的发展定位等。
三、系统组织研究型大学研究。政研室、高教所要对研究型大学进行全面、系统地研究,在全校开展广泛、深入的主题讨论活动,为我校制定研究型大学建设与发展规划做好基础调研工作。
四、加强学习贯彻活动的宣传报道。宣传部、政研室、高教所要充分利用校内各种宣传媒介,在校园网开辟专栏,报道各单位、各部门学习、讨论情况及有关意见和建议,收集、发布国内外著名大学建设研究型大学的先进经验和有益做法。各单位、各部门要将学习、讨论情况及时报宣传部,并将讨论意见和建议于10月20日前统一报政研室。
校长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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