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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日报》秦岭保护大家谈 建立完善的秦岭保护制度体系

——访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教授张忠潮

《陕西日报》 2018年9月18日 第三版

  如何更好地运用制度和法律保护秦岭的生态环境?8月30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教授张忠潮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

  张忠潮教授对记者说,秦岭的历史、文化、经济、社会、资源、生态环境和科学研究的价值决定了秦岭保护的重要性,而秦岭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局面决定了保护的紧迫性。秦岭保护需要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实现依法保护,这是秦岭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要求。

建立完善生态保护法律制度体系 

  “秦岭保护制度体系是以秦岭生态保护为主的法律制度体系。”张忠潮教授告诉记者。

  张忠潮教授说:“秦岭保护制度体系应体现区域性。从自然的角度来讲,保护对象应包括水、土、气、热、生物等方面以及矿产资源等;从社会的角度讲,保护对象应包括区域内的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甚至包括适合这里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等内容;从法制的角度来讲,保护对象是以资源环境为核心的所有自然的、人为的因素。自然环境变化、变化的方向及人为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等,均应被纳入法律制度规范引导的范围。”

  “建立完善秦岭保护制度体系的目的是实现这一区域中的所有自然、社会因素的和谐,确保秦岭区域内各种生态要素、资源的主要功能得以正常发挥。这些生态要素和资源的主要功能各不相同,有的是涵养水源,有的是提供科学研究素材,有的是作为灾害屏障等。保护秦岭区域内的生态要素和资源,是建立完善保护制度体系的根本目标。”张忠潮教授说。

秦岭生态保护要做到责任明确 

  张忠潮教授说:“建立完善秦岭保护制度体系,核心任务是明确各保护主体的权责。权利义务的安排应符合生态文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讲,秦岭保护具有公共性,因而各级政府及相关社会团体、人民群众等多方应当共同参与保护。实施多方共同保护,最重要的就是明确具体责任划分、责任的划分比例及责任的承担方式等,最终实现有效的联防联控联治。”张忠潮教授告诉记者。

  “就目前的制度建设来讲,应该形成中央及地方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社会其他主体及群众积极参与的格局。同时,还要建立符合生态文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奖惩体系,要既有奖励性制度又有惩罚性制度。”张忠潮教授说。

秦岭保护必须强化执行 

  “建立完善秦岭保护制度体系,最终要形成以生态文明为核心的制度文化,具体而言就是以制度的严格实施,引导区域内树立生态保护价值观,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均体现保护的内涵和生态文明的要求。这就不仅要建立制度,还要强调执行。”张忠潮教授说,“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引入国际环境法的技术手段,建立专门的执行机构监督执行;二是加强教育引导,改变现有的执行观念,正确理解执行与监督的关系,通过强化监督、督察来保证制度执行,而不是以监督、督察来代替执行;三是明确执行监督、督察与源头治理的关系。”

  “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情况来看,对破坏制度者的惩罚必须有力、坚决,有必要采用责任追究终身制,以保证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张忠潮教授说。

  原文链接:http://esb.sxdaily.com.cn/sxrb/20180918/html/page_02_content_0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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