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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昝林森建议:土地流转过程中加强对小农户权益保护

【中国食品报融媒体】(王京臣)3月5日,正值全国“两会”召开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民盟陕西省委副主委、陕西省林业局副局长昝林森在接受本报记者连线采访时表示,今年参会精心准备了几个提案,这个是其中之一。

昝林森说,“生活富裕”是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之一,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的指导方针。乡村振兴最终达到“农民富裕富足”,体现在老百姓的获得感上。因此,拓展农民增收渠道,提高农民的收入,是乡村产业振兴过程中重要目标之一。土地是农业农村发展的根基,进入新发展阶段,按照新发展理念,通过土地流转是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的关键。但是,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如何保障小农户的权益,提高小农户的收益,加强集体经济建设,对健康持续的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至关重要。

当前在推动土地流转过程中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是土地流转信息传递不充分,流转过程中部分小农户存在被动流转现象。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信息传递不畅的问题,加上农户自身文化素质的差异,对土地流转政策、信息、渠道等了解不够,在流转过程中处于盲目被动地位,大大阻碍了农村土地流转进程;连片土地纳入土地流转计划后,部分农户如选择不流转土地,日后土地经营存在不便,所以被迫流转土地。

二是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监管制度和保障机制不完善。土地私下流转现象严重,缺乏书面的流转合同,即使签订合同,农户也没有专业知识确认合同内容,一旦出现纠纷,缺乏及时有效的解决方法,加之小农户处于与流转企业和主体不对等的状况,其收益难以保障;土地流转过程中,相关部门对农村土地流转缺乏必要的监管和引导,使得土地流转较随意,土地流转纠纷不断增加;土地流转后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小农户对自身的权益的保障心存疑虑;此外,租用者是否会擅自更改土地用途、对土地掠夺式经营也是流转过程的难题。

三是土地流转对农民增收收拉动作用不强。现有土地流转形式以转包和出租为主,且合同年限内年租金不变,合同年限过长,农户主要以租金收入为主,缺乏土地流转项目上的股权收益,导致农户收入比较低。

昝林森建议:

如何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保护小农户权益,构建小农户持续增收的利用保障体系。具体建议如下:

一是加大土地流转政策宣传,提高土地流转过程政策、流程的透明度。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利用广播、微信、抖音等多种媒介,由地方政府组织宣介会,提高政府、农户、土地流入主体对土地流转法律法规的认识,提高土地流转过程中政策的透明度,使农户切实了解政策,掌握政策、流转方式和具体落实步骤,提高农户权益自我保护意识。

二是构建合理的流转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增加小农户的土地流转收益。构建政府监督下的,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户为主的利益分配机制,小农户除了出让租金收益之外,从流转土地的收益中获得二次分配的机制,切实保障小农户的收益。

三是完善土地流转监督机制,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健全土地流转的利益考核机制。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构建由“政府+企业+农户”的三方监督小组共同进行工作。土地流转后,应形成“回头看”机制,调查土地用途、合同履行、农户生活现状等情况,留底存档。规范“土地流转信息发布、意向征集、培训答疑、土地确权、价格评估、合同审核、流转登记”等土地流转程序,保证土地流转符合法律法规。从制度上,把保障小农户增收纳入到政府工作考核、土地承租企业流转土地诚信之中,构建完善的小农户利益保障机制。

原文链接:https://wap.peopleapp.com/article/rmh19057674/rmh190576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