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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近日,根据财税[2012]26号文件精神,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的批准,成为2011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之一。

  根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鼓励社会各界对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按有关规定,捐赠人在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时,须提交接受捐赠的社会团体的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证明材料。

  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成立于2011年6月,致力于学校与国内外校友和社会各界的联系和合作,募集办学资金,奖励、资助师生,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此次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将有助于我校捐赠人依法享受减免税收的优惠,进一步吸引社会各界对我校的支持。

终审:杨耀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