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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第十二届学位评定委员会成立 吴普特校长任主席


吴普特为罗军等29名新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颁发聘书

5月30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吴普特校长主持召开第十二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为新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颁发聘书。

学校新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由相关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等具有教授职称的专家组成,吴普特校长担任主席,陈玉林、康振生、张涌为副主席,共有委员29名,任期五年。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19个分委员会,各分委员会主席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兼任,委员人数一般由7至15人(单数)组成,各分委员会共有267名委员,其中正高职称240人,占90%。


校长吴普特讲话

会上,吴普特充分肯定第十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研究生教育改革、优化学科布局、深化教育评价改革、严把学位授予质量、健全管理制度、建立“通专结合、本研贯通、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新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做出的重要贡献,并代表学校对各位委员辛勤付出表示诚挚的感谢和深切的慰问,并对新一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表示祝贺!

为做好新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吴普特提出三点希望:一是要以“高标准、严要求”开展学位评定与审核把关,确保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合格率达到100%;二是要以“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初心使命,紧密围绕国家社会经济发展需求,聚焦学校“四大学科”使命,不断优化学科专业布局,调整高层次人才培养结构;三是要抢抓发展新机遇,尽早获批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增设一批学位授权点,为深入推进“双一流”建设,统筹实施“十四五”发展规划,加快推动“五个标杆”创建,赓续服务旱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办学使命,努力开创学校事业改革发展新局面做出更大贡献。

第十二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参加会议,研究生院、教务处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审核确定了第十二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审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时间安排、《辅修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以及新增辅修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等事宜。


副校长陈玉林宣读第十二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学校第十二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会场



编辑:张晴

终审:徐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