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学校专题会议安排,党委校长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分别牵头起草了《会议费管理办法》和《差旅费管理办法》。新办法是在认真学习《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 (中办发[2016]50号)文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并博采有关高校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两下两上”形成。
8月14日,吴普特常务副校长召集校办、人事处、计财处负责人深入讨论了制定新办法的指导思想、分析梳理了现行管理制度和实践中的问题和“堵点”等,确定了新办法的管理目标等。8月16日,吴普特再次认真审阅了修改稿,要求综合参与部门意见后,征求学院、基层单位和科教人员的意见,修改完善后力求与西安高校进行协调,并征求教育部主管部门意见。8月22日计财处、校办、人事处有关人员参加了西北六所高校针对会议费、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集中研讨。8月23日吴普特主持,马建华、钱永华、吕卫东、冷畅俭等校领导参加,部分学院主要负责人和科教人员集中对两个“办法”进行了讨论,随后下发各单位征集意见。8月26日,结合征集的意见和建议,吴普特常务副校长召集校办、人事处和计财处再次对两个“办法”进行了讨论和完善,确定提交校长办公会和党委常委会进行审议的讨论稿。
制定新的会议费、差旅费管理办法是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对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专门做出“放管服”安排的大背景下,授权高校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自行制定的两个具体经费管理制度。制定过程中,学校坚持“以人为本,遵循规律,放管服结合,政策落实落地”的原则,在深入学习和研讨的基础上,力争使职工利益最大化、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管理成本最小化,充分体现学校特色和治理能力。
编辑:靳军
终审:薛建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