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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届189名毕业生获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近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布了我校2016年度基层就业代偿学生最终审批结果。我校2016届189名毕业生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资格,代偿总金额350.86万元,其中151名毕业生获得学费补偿,补偿金额264.68万元;38名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代偿金额86.18万元。批复结果将在学生工作处网站长期公布(http://xuegong.nwsuaf.edu.cn)。

  本次审批通过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国家代偿期限为三年,三年内代偿完毕,每年分别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三分之一。批准获得学费补偿且无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须提供接收代偿金账户相关信息,接收代偿金账户要求为学生本人的有效账户,且代偿结束之前不得注销。对于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其代偿金将由学校代为偿还给中国银行。学生应及时和中国银行联系,变更还款协议。

  同时,对于获得学费补偿的贷款毕业生,其学费补偿金将优先用于偿还贷款,余额部分将返还给毕业生本人。未被批准的学生应该严格按照贷款合同及毕业时签订的还款协议的约定自行还本付息,坚决避免违约情况的发生。

编辑:张琳

终审:薛建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