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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确定2020年本科招生专业高考选考科目要求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试行)>的通知》(教学厅〔2018〕1号)要求,学校近期专门召开各院系院长(主任)、教学副院长(副主任)会议,对确定2020年本科招生专业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事宜进行了宣讲、培训,在广泛征求各院系的基础上,并通过各院系教授委员会、学校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审议,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最终确定了我校2020年本科招生专业在高考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

  选考科目要求将报送有关改革试点省份,并对社会公布,供考生参考。

  有关政策背景:

  2014年,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并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2017年高考改革在上海、浙江两个省份成功落地。2020年将有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6个省份实施高考改革。

  高考改革方案中重要的一项内容是改革考试科目设置。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但不分文理科,其中计入高考总成绩的另外3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仅限浙江)等科目中自主选择组合。高校须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分专业或专业类确定选考科目要求。

  高校对学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提出选考科目报考要求,是高考综合改革的关键环节,是体现高校招生自主权的重要内容,是高中学生选课选考的重要依据,是促进学段间人才培养有机衔接的必然要求。科学合理提出选考科目要求,对于引导高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特色办学、强化专业建设,促进学生个人发展对国家人才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编辑:王学锋

终审:薛建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