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按照中组部、教育部党组及省委教育工委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党建工作实际,校党委就我校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各党委(党总支)年度党建工作考核进行了安排部署。
2018年度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从2018年12月中旬开始,2019年1月底前结束。考核对象为全校基层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校党委负责院系级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院系级党组织负责下属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院系级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以现场述职和书面述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基层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一般采用现场述职方式,党组织数量较多的可采取现场述职与书面述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围绕中组部、教育部和省委教育工委有关规定以及学校《2018年党建工作计划》、中央巡视问题深化整改情况、“基层党建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在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双一流”建设和抓好本科教学工作等学校年度重点工作方面的作用发挥及成效情况进行。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还要重点对教育党员情况、管理党员情况、监督党员情况、组织师生情况、宣传师生情况、凝聚师生情况、服务师生情况等七个方面进行考核。
我校2018年度党委(党总支)党建工作考核从2018年12月中旬开始,2019年1月底前结束。考核内容、标准、程序及结果运用,根据学校《基层党委(党总支)党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校党发〔2017〕97号)执行。考核共分为自评、测评、互评、述评等四个环节,在述评环节党委(党总支)党建工作汇报与党委(党总支)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的个人述职汇报同步进行。
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委(党总支)党建工作考核工作,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组织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的重要抓手,各党委(党总支)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研究谋划,周密安排部署,扎实有序推进,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
编辑:王学锋
终审:郭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