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3500余字!学校修订处级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办法

来源:党委组织部 | 作者:郑伟 | 发布日期:2019-11-08 | 阅读次数:

  近日,校党委印发了新修订的《处级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办法》(校党发〔2019〕86号)(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选人用人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全面贯彻好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的基本遵循,是落实中央最新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制度成果,为我校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了制度保证。

  修订后的《办法》共12章50条,10576字,比2017年版新增6章25条3500余字。在保持原《办法》主体内容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根据中央最新精神,进行了改进完善和调整补充。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严格政治标尺。此次修订进一步强化和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的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比如明确“选拔任用处级领导人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在基本条件中增加了“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创新,献身教育事业,在推进学校事业发展过程中艰苦奋斗,做出经得起实践、师生、历史检验的实绩”等要求;增加了“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内容;在考察内容中增加了“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等内容。

  二是科学选人用人。此次修订把原有的8条选拔任用原则,压缩为6条,但增加了“人岗相适、人事相宜”“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等内容,注重把合适的人放到合适的岗位;加强对干部日常考察的内容,对选人用人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要加强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坚持知事识人,把功夫下在平时,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了解干部”“加强对工作时间之外表现的考察,注重了解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情况”;增加分析研判内容,并强调了要综合“日常了解的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分析研判”;增加了在分析研判和动议环节严格把关,“对动议的人选严格把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前核查有关事项”;严格考察程序,将考核程序细化为7项内容,并将与考察对象面谈作为一项程序单列并突出加以要求,要求“进一步了解其政治立场、思想品质、价值取向、见识见解、适应能力、性格特点、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强化“专业素养”考察,要求深入了解拟任人选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等方面的情况。

  三是激励担当作为。修订注重“实践”导向,强调“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处级领导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在选拔任用基本条件中,增加了“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同学校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主动担当作为,真抓实干,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有实践经验”等内容。在考察环节,将“勤勉敬业、敢于担当、奋发有为”纳入作风考察之中,把“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热心服务师生等情况”作为考察评价的重要内容;增加了“对符合有关规定给予容错的干部,应当客观公正对待”,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四是落实从严要求。此次修订,适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需要,进一步把从严要求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如增加了选拔任用工作需遵守的“十不准”纪律要求;增加了“严格执行有关干部任前报批、‘一报告两评议’、专项检查、离任审计、‘带病提拔’问题倒查等制度,严肃查处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对违反本办法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的内容;进一步完善回避制度,增加了“行处级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完善了“处级领导人员任职回避制度”等内容。在处级领导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中,新增“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要求,并将“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纳入其中。


编辑:王学锋     终审:郭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