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就继续办好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出台相关政策,首次明确支持在杨凌示范区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股权和分红权激励试点、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试点和保险业创新试点,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组建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
在这份名为《国务院关于支持继续办好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若干政策的批复》的文件中,杨凌示范区被赋予这样的使命:开展干旱半干旱地区现代农业示范,以科技创新、科技创业推广服务、产业化示范、国际合作为重点,加快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力争通过5到10年的努力,成为干旱半干旱地区现代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中心、农村科技创业推广服务的重要载体、现代农业产业化示范的重要基地、国际农业科技合作的重要平台、支撑和引领干旱半干旱地区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文件还提出多项政策措施支持杨凌示范区实现这一目标。支持杨凌示范区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工作,建设现代农业创业实训基地,逐步建立信息化社会化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符合国家“三网融合”发展方向的高性能信息网络。继续通过杨凌示范区农技推广专项等渠道,加大农业技术推广力度。
为加快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国务院在政策批复中同意杨凌示范区按规定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股权和分红权激励试点。鼓励新型产业组织和新型科技推广服务组织按规定参与国家科技项目(课题)。支持在杨凌示范区开展现代农业产业标准化研究和标准制订工作。通过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渠道,对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针对农业企业融资难问题,文件鼓励社会资本在杨凌示范区投资组建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支持杨凌示范区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村银行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杨凌示范区科技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稳步推动农畜产品期货品种的上市工作。支持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鼓励杨凌示范区设立现代农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在杨凌示范区开展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试点和保险业创新试点。
文件还明确提出支持杨凌示范区内农业科研教育单位的改革与发展,支持杨凌示范区依托现有农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引进一批领军人才和创业团队,加快建设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
同时,为促进国际农业科技合作,文件要求优先安排从国外引进的先进农业技术和品种在杨凌示范区试验示范。对杨凌示范区符合条件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支持。鼓励区内企业申请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按程序参与承担我国农业领域对外援助任务。对杨凌示范区农业产业化企业的进出口业务,给予检验检疫、通关方面的优惠和便利。支持把中国杨凌农业高新科技成果博览会办成国际化展示交易平台。
此外,在条件成熟后,国务院支持在杨凌示范区设立出口加工区、商品期货交割仓库和开展股份报价转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