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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荣获陕西普通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近日,我校被陕西省委教育工委评为“2016-2020年度陕西普通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该奖项是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的第一次五年工作评选。五年来,心理中心贯彻落实教育部党组关于《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建设规划(2016—2020年)》等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在体制机制、条件保障、课程建设、工作特色等方面深入探索、成效显著,2020年11月被评为“陕西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示范中心”。

强化体制机制。2018年将原“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更名“心理发展与教育中心”,并由科级建制升级为副处级建制,挂靠学工部。2020年5月设立“心理教育教研室”,隶属综合素质教育学院,全面服务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提升。

条件保障逐年改善。心理中心于2018年6月搬迁至北校区6号教学楼5层,由原来的100  平方米增加为600平方米,获批建设经费100万元,建设新场地、补充专业设备,完善了13间功能室建设,满足学生多方面的需求。同时,积极选聘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专职教师从2016年的4人增加到2020年9人。

“1+1+N”课程体系逐渐完善。2019年将《大学生心理健康与发展》纳入学校2019版培养方案,为全体本科生开设1学分16学时的心理健康必修课,通过第一课堂规范有序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将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纳入第二课堂必修学分之一,除1门必修、1门第二课堂实践活动外,还开设公共选修课,满足学生兴趣、需求和个性化发展。

工作特色逐渐形成。启动专职教师联系学院工作制度,确保每个院系有一名专职教师负责指导、协助院系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相关工作。2017年起各学院建设二级心理辅导站,目前14个学院已建成。以学校活动为主导,学院“一院一品”特色活动为补充,连续开展20届“心灵之约”、5届“阳光护航”和“伴你成长”等心理健康宣传实践活动。


编辑:王学锋

终审:徐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