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应于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两个月向上级党组织呈报请示,按党的隶属关系报批。批复结果应及时抄送干部主管部门。呈报请示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时间、地点;党员代表大会的指导思想;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议程;代表名额、代表构成比例及分配原则;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及候选人名额;代表、委员、常委、书记、副书记的选举办法。
省属高等学校的换届人事安排,应向省委请示;中央驻鲁高等学校的换届人事安排,应向其主管部门请示,由其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征求省委意见后批复。请示应提前两个月提出。
选举结果报省委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