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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振兴是乡村振兴的根本保证

(光明日报  2024-05-16  05版)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规制度在基层社会得以贯彻和落实的组织保证,是党和政府了解群众意愿和需要、听取群众呼声和诉求的桥梁纽带。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进程中,基层党组织具有不可忽视、至关重要的作用。党的力量来自组织。我们必须下大力气进一步振兴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大力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更好发挥基层组织在引领乡村振兴中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只有组织振兴,乡村振兴才能有坚强的领导力量。实现乡村振兴,不是一种自发状态,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重要的战略步骤。实现这样的目标,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必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和挑战,单靠乡村居民各自分散的力量不能实现这一目标。必须要有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核心,把广大农民群众组织起来、团结起来、凝聚起来,共同奋斗。乡村振兴,不管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从文化建设的角度来看,还是从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来看,都离不开统筹协作。而这种统筹协作的实现,其必要前提是有一种组织力量,真正能够代表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实实在在为农民群众服务,并能够把广大农民群众团结凝聚起来,具有强大号召力、影响力和引领力。

实践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进程中,哪里的基层党组织坚强有力,哪里的乡村就发展得快,农村面貌就改变得快,农民生活水平就提高得快。因为有了坚强有力的党组织,农民就有了主心骨,特别是在面对各种自然灾害和工作困难时,就能够充满信心地去克服困难、迎接挑战。有了坚强有力的党组织,农民就能够真正实现团结协作,形成应对各种困难和推进各项工作所需要的强大合力。

只有组织振兴,乡村振兴才能有带领群众奋斗拼搏的骨干力量。组织振兴的重要表现,就是党员模范带头作用的充分发挥。中国农村百年变迁的历史告诉我们,每一次农村所发生的重大变革和重要发展,都需要一大批真正在农村为农民所信任、能够为农民办事,并能够在农村改革发展中走在前面,发挥样板作用的骨干力量,带领农民群众实现目标,农民称他们为带头人。在农村常会听到这样的说法: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党员干部。像农村发展中遇到的土地流转、房屋拆迁、公共设施建设等涉及农民具体利益的问题,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往往比口头宣传更有成效。同样,在各种灾害和困难面前,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冲锋在前,其榜样的力量也远胜过各种说教。

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包括“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及“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推动组织振兴中,就要使党员干部进一步坚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增强担当精神和责任意识,使党员干部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中更好地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只有组织振兴,才能保证乡村的社会治理水平不断得到提高。乡村振兴的重要标志,就是乡村的社会治理水平能够适应整个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为乡村居民创造一个满意的社会生活环境。在乡村发展中,各种社会矛盾的出现是必然的。人和人的矛盾、法律和人情的矛盾、人的需要和社会物质条件不能完全满足的矛盾、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等。这些矛盾如果处理不好,会影响乡村经济社会正常发展,影响乡村振兴目标的实现。及时有效地解决这些矛盾,是党的基层组织面临的重要任务。

党组织要在解决这些矛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首先就要使组织自身坚强有力。这对基层组织的党员干部是很高的要求,它需要党员干部首先要有解决各种复杂矛盾的能力,透彻地把握党的政策,熟练地运用相关法律,还要在作风方面贴近群众,赢得群众信任,在工作方法上不断改进,适应不同时期不同群体和解决不同性质问题的实际需要。而振兴基层组织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通过基层党组织的党内政治生活,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转变党员干部工作作风,改进党员干部工作方法。特别是克服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使基层党组织各项工作更好适应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际要求。

原文链接:https://epaper.gmw.cn/gmrb/html/2024-05/16/nw.D110000gmrb_20240516_3-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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