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两岸数字金融创新与监管法治研讨会暨2019年全国地方金融法研究会会长论坛、2019陕西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年会在西安召开。国内外50余所高校的专家学者,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陕西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中国银保监会陕西监管局、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等省内实务领域的专家200余人参加会议。
目前,方兴未艾的数据科技潮流的引领下,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引起了金融市场的快速变化产生了一种新型的金融模式,即数字金融。在这种新模式下金融服务的结构、方法和系统以更为现代的电子手段和技术为基础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由此也带来了新的金融风险和金融监管问题,特别是如何平衡金融科技的创新发展和金融安全监管成为各国政府和金融监管者面临的难题。人文学院法学系新进教师栗鹏飞博士做了《韩国数字金融立法对我国的启示》的主题发言。他着眼于域外韩国相关立法对我国的启示,主要介绍了韩国的《金融创新特别支援法》及其规定的主要内容。结合自己研究韩国数字金融立法的经验以及国内的现状,认为要促进我国数字金融的发展必须要有立法的支持,赞同多数学者提出的“立法先行”的观点。他最后表示,韩国数字金融立法对于我国的启示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立法上改进监管,我国的立法先行与韩国不同,因为两国发展数字金融的环境不同,通过立法防止数字金融创新的套利。二是技术上引入测试制度。三是转变金融消费者保护模式。四是培养数字金融的从业人员,推进金融公司与科技公司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