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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昝林森建议:将“基本农田”修订为“基本粮田”,夯实粮食安全法律基础

【中国食品报融媒体】(王京臣)正值全国“两会”召开期间,本报记者连线采访了陕西团的全国人大代表、民盟陕西省委副主委、陕西省林业局副局长昝林森。

昝林森说,202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提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从“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和“落实粮食生产责任”两个维度提出防范耕地“非粮化”问题的措施。2020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两大战略措施之一。这些政策和制度的出台,在国家战略顶层,对构建中国粮食安全体系,筑牢中国粮食安全基础,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但是,1994年颁布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只是从国家宏观战略层面保障了我国农业用地的安全,由于宏观性,其涉及到农业内部深层次的粮食安全等问题,很难在这一制度中精准、明确的体现。而且这一制度,至今也有了27年,当时出台这一政策时,我国农业发展的模式和农业产业类型比较单一,各地区的基本农田保护相当于基本粮田的含义,但是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农业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果蔬、苗木花卉、设施农业、中药材等具有区域特色经济作物成为农民致富的和促进地方农业产业发展的重要农业类型。因此,现有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框架下,很难在确保基本粮田的面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粮食问题,强调“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我们的饭碗应该主要装中国粮”、“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一个永恒的课题,任何时候这根弦都不能松。”2020年7月22日至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省考察中讲到“我十分关心粮食生产和安全”。在当今逆全球化与疫情流行背景下,面对复杂的国内外形势,落实耕地“非粮化”管控的措施,完善粮食安制度建设,尤其加大小麦、水稻口粮作物的自给率,减少对国际粮食依赖,对稳定经济社会大局具有特殊重要的战略意义。但是,如何在法律层面上,夯实中国粮食安全的基底、将粮食安全的“泥饭碗”打造成为“铁饭碗”,让中国人的饭碗里有粮可盛、盛中国的粮,十分迫切。

“农田”与“粮田”,尽管只是一字之差,但是“农田”范畴更大。现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缺乏对耕地用于生产粮食的法律约束,难以确保耕地种植粮食的有效供给,地方政府和农业经营主体很容易打差边球,借“粮田”之地,干“非粮化”之事,绿化苗木、果业等非粮食作物堂而皇之的占领基本农田用地,是造成当前农业生产“非粮化”问题的法律漏洞。因此,对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相关法律条文进行改革,可以避免打耕地使用过程的差边球,有利于地方执法,从法律层面进一步明确耕地粮食生产的用途。

昝林森建议:一是修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相关法律条款,将“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改为“基本粮田保护制度”,从国家法制层面明确耕地粮食生产的有效供给,夯实保障我国粮食安的全法律基础。

二是调整现有粮食管理体系和考核指标,从政策和制度建设方面纠正以往过度宽松的“非粮化”导向;编制全国粮食生产区域规划,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尤其是农业种植结构;构建粮食安全预警体系,全面提升粮食生产宏观调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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