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传媒网》2014年3月18日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村社会研究中心主任 付少平
只有政府切实转变观念,从土地是农民的立身之本和生存基础,转变为城镇化是农民提高生活质量的基本途径,给农民更多的选择空间,让农民在城镇化的过程中,找准自己的身份和定位。
多元主体参与农村社会管理
只要城镇化是健康发展的,就是正确的。李克强总理给出的解释是,核心要看两个方面:第一,尊重农民意愿,第二,“四化同步”,核心是以人为本。
近日,李克强总理强调,农村改革要从实际出发,试点先行,切实尊重农民意愿,坚决维护农民合法权益。那么,在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如何切实赋予并且保障农民应该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从而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推进,成为大家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
记者:在农村社会的演进过程中,农民的权利义务现状如何?
付少平:新中国建立以后,我们通过户籍制度等形成的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实际上是把中国公民分成了不同的等级,享有不同的权利,城市居民可以享有的许多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农民是没有的,就是农民享有的相同的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和标准也比城市居民低,户籍制度本身与法律上的人人平等的理念、与公民权利义务平等的精神是不符合的,例如现在比较受关注的农民工子女上学问题,农民工的孩子因为户籍不在城市,他们只能做留守儿童,农民工在城市创造了财富,却不能享受城市的公共服务。
记者:今天这种农民权利义务状态经历了怎样的变化过程?有什么现实结果?
付少平:从历史上看,我们有三次大的对农民生存资源的不公平占有:第一次是计划经济年代对农民经济剩余的剥夺,我们通过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将农民创造的经济剩余转变为初期工业化的资本积累;第二次是改革开放以来对农民工创造财富的剥夺,伴随着农民进城打工,农村年轻有知识有能力的劳动力资源流向了城市,他们创造了大量财富,收益却很少,大量的财富转变为城市新生富裕阶层和城市居民享有的财富;第三次是城市化过程中对农民土地收益的剥夺,农村土地征用过程中,农民获得的少,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得益多,农民的土地收益变成了许多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
我们是一方面对农民财富的不公平占有,另一方面却是不允许农民享受工业化与城市化发展的成果,对农民生存资源的不公平占有直到今天还在持续,“为农民创造公平的生存环境”不是言过其实了,这个问题直到今天并没有完全解决。创造公平的生存环境,就是要减少对农民利益的剥夺,要给农民与城市人同等的公民权,把农民在城市居住、就业、接受教育、享有同等社会保障等基本的公民权利落到实处,当前特别是在农村土地流转问题上,要将农民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流转、抵押等各种权利还给农民。从历史的发展来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新一届政府推动的土地流转方式的改革,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改革政策在“为农民创造公平的生存环境”方面是向前迈了一大步。
记者:城镇化过程的本质是农民市民化的过程,这应当是一个怎样的实践过程?
付少平:通过城镇化拉动内需、推动社会转型、进一步推动中国现代化的深入发展,是中国政府对未来发展的战略思路。对城镇化大家有不同的看法,有许多人认为城镇化是政府追求GDP增长的不可持续的旧式发展理念,是一种不健康的发展模式,我们应该反思城镇化发展,甚至应该保护传统小农,走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道路。对学术上的争论我不想发表意见,对城镇化的实践,我认为,只要城镇化是健康发展的,就是正确的,什么是健康发展的城镇化?对此李克强总理实际上已经给出了解释,城镇化是不是健康发展,核心是看两个方面:第一,尊重农民意愿,第二,“四化同步”,核心是以人为本。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我们提出的都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尊重农民意愿,坚决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是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基础,我们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追求GDP,为了追求政绩,盲目推进城镇化建设,不管农民是否愿意,不管是否有产业支撑,盲目征地盖楼,建设了一些“空城”,这种城镇化当然是不能提倡的,也是与中央政府发展城镇化的基本精神不符合的。
城镇化的难点是农民的市民化,市民化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它包括了农民与原城市居民在经济、社会生活、政治参与等不同方面的社会融合过程,也包括了农民适应城市文化,观念、心理与生活方式的调整过程。市民化的核心是公平与平等问题,是要解决进城农民与原城市居民、社会中下层与社会中上层的社会排斥问题,也就是能否在经济上打破户籍等条件限制实现公平就业、公平薪酬,能否在教育等公共服务上一视同仁,能否在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方面享有同等待遇等等。就中西部地区来看,农民市民化最大的难点还是经济落后,财力不足,农民市民化的成本还不能完全靠政府解决,比较现实和最迫切的问题首先是解决农民进城就业问题和进城务工子女教育问题、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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