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激励博士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多出创造性研究成果。近日,学校研究决定,将1至4年级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由原来的每生每月800元提高到1000元,发放月数由原来每年10个月调整为12个月。学校还要求博士生导师要为博士研究生提供助研津贴,自然学科每生每月不低于200元,人文社会学科不低于100元。
责任编辑:杨耀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