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优化学校育人环境,加强学生校园文化活动管理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近日,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校团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校园文化活动的通知》,并通过召开团工委书记会议、团学干部座谈会,规范校园文化活动的组织时间、审批程序等,进而促进良好校风和学风的形成。
根据规定,今后校园文化活动将严格审批程序,全校性的校园文化活动、各院系组织的跨学院的活动、邀请校外人员在校内举办演出、讲座、报告等活动以及以我校名义在校外开展的各类学生活动均须经校团委审批后开展;学生社团举办各类活动须经社团联合会报校团委审批,各学院(系)主办的面向本学院的校园文化活动应报学院(系)党委审批,报校团委备案。
同时,为保障低年级同学正常的学习秩序,校团委明确指出要适当减少针对一年级学生举办的各类文化活动,更不得硬性要求一年级学生参加各种活动,积极鼓励高年级同学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在校园文化活动的举行时间上,校团委规定不得占用学生上课时间举办活动,周一至周五下午不得举办文娱性校园文化活动。
除此之外,校团委还就今后校园文化活动的奖项设置、舆论宣传、后期总结等做了规范。
责任编辑:杨耀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