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学院工作年”的各项精神和要求,突出学院在科技工作中的主体作用,近期,科研院对2015年基本科研业务费进行了深化改革,将基本科研业务费划拨到学院,由学院根据学校的资助条件,自主遴选项目,自主评审。
精心谋划 做好学校科技工作顶层设计
为了做好2015年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的分配工作,科研院对近三年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类别、经费额度、申报条件以及各学院名额分配、项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梳理与分析,以《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73号)和为依据,参照学校学科建设规划和各学院人才队伍建设、科研团队组建等情况,对各学院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科教人员人数,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且未获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的科教人员人数,近三年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人数,近三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获批数以及近三年获批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项目的执行进度等数据进行了统计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2015年基本科研业务费划拨方案。经充分讨论、广泛征求意见,2015年基本科研业务费按照“基础额度+调节额度”的办法进行划拨。该办法既考虑了各学院青年科教人员人数,也体现绩效分配的原则,并且首次将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条件与是否申报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直接关联,逐渐体现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的导向。
主动作为 突出学院科技工作主体地位
学校《关于下达2015年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及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下发后,各学院严格按照学校的要求,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结合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学院发展目标,通过教授(学术)委员会、党政联席会等形式讨论、制定本单位的详细工作方案,并及时在本单位发布了正式的项目申报通知。
目前,各学院已按照学校文件要求完成了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项目的评审与公示工作,科研院汇总各学院评选结果,以学校文件公布了各单位立项项目与经费。
编辑:张晴
终审:闫德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