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共青团陕西省委、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少工委联合发布《关于争创2023年度“红领巾奖章”四星章的通报》。附中学生李诗涵、刘奕涵获得“红领巾奖章”个人四星章。
李诗涵是附中八(10)中队的学生。她乐观自信、富有爱心;自律自强、品学兼优;勇于创新、全面发展;善学善思、知行合一。她从小注重全面发展具备围棋、国际象棋、舞蹈、声乐、钢琴、作曲、乒乓球、网球、游泳等十余项特长,参加过40余次校级以上比赛和表演。她还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自2012年起,定期赴区福利院看望孩子和老人。长期承担班级主题活动策划组织、PPT制作、讲解等班级工作,是老师的助手、同学的榜样。
刘奕涵是附中八(6)中队学生,担任该班学习委员。她自律自强,勤奋专注,学习成绩优异,曾多次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等荣誉。经常协助老师处理班级的事情,热心帮助同学,兴趣爱好广泛,曾在学校经典诵读活动中主持节目,参加“春芽杯”朗诵比赛及杨凌区校园文化艺术节,并获二等奖。积极参与杨陵区“学习二十大 争做红领巾讲解员”讲解技能活动,并取得第二名的好成绩。
“红领巾奖章”是少先队组织日常开展教育活动和评价激励的重要载体。其中,星级章由全国、省、市、县、校级少工委评定颁发,分为个人和集体两个类别,共设五个星级,每年评选一次。
在实施“红领巾奖章”争章工作的过程中,附中将“经典诗文朗诵”“筑梦新时代 争做好队员”等活动与“红领巾奖章”争章内容进行整合,创设一系列红色主题活动,积极开展少先队员自主参与、丰富多彩的争章实践活动,引导队员们主动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
编辑:王学锋
终审:徐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