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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代会的有关知识

一、党代会的名称

党代会的名称一般应与单位的名称相一致,如:“中国共产党╳╳╳省第╳╳次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公司(所或其他基层单位)第╳╳次代表大会”。

 

二、党代会次数的排列

党代会的次数排列一般采取累计方法,如╳╳╳省已开过八次代表大会,下一次代表大会就叫“中国共产党╳╳╳省第九次代表大会”。

如果党的组织所在单位的名称发生变更,无论其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管理范围、职责权限是否变化,凡召开党代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其党代会的次数都应重新排列。只要是所在单位的名称未变,无论其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管理范围、职责权限有无变化,其党代会的次数仍应连续排列计算。

 

三、党代会的职权

1 、 听取和审查党代会党委工作报告;

2 、 听取和审查党代会纪委工作报告;

3 、 讨论有关重要问题并做出决议;

4 、 选举新一届党委和纪委。

 

四、党代会的时限

一般来说,党代会的时限应和党委任期时间一致,为每四年召开一次。

 

五、党代会筹备工作的组织领导

党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一般由党委领导成员组成,书记或副书记任组长。

 

六、党代表的名额

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代表名额一般为 100 人至 200 人,最多不超过 300 人。

 

七、特邀代表设置原则及条件

省以下党的代表大会一律不设特邀代表。特邀代表必须符合: 1937 年 7 月 6 日 以前入党,“文化大革命”前担任过副省级以上领导职务,有贡献、有威望的同志。

 

八、党委常委和书记、副书记产生的程序

1 、党委(或常委会)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报经上级党组织审批;

2 、新选出的委员会充分酝酿,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

3 、党委全体会议选举时,先选举党委常委,再选举书记、副书记。

 

九、预备会议的程序

1 、清点到会人数;

2 、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

3 、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和秘书长名单;

4 、通过大会议程。

 

十、大会主席团的组成

一般由党委、纪委领导成员,新一届党委、纪委领导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各代表团(组)负责人及有代表性的其他人员组成。

 

十一、党代会开幕式的程序

开幕式一般由大会主席团执行主席主持(通常是党委的一位副书记)。具体程序为:

1 、清点到会代表人数,并作出说明(应到会代表数,实到会代表数。大会是否符合法定人数,能否开会等);

2 、宣布开幕;

3 、奏(唱)《国歌》;

4 、上届党委负责同志做工作报告,纪委负责同志做纪委工作报告(也可以书面形式提交大会审议);

5 、宣布休会。

 

十二、党代闭开幕式的程序

1 、报告参加会议的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可以举行会议);

2 、宣布大会议程;

3 、逐项表决需由党代会做出并通过的有关决议;

4 、致闭幕词;

5 、宣布大会闭幕。全体起立,奏(唱)《国际歌》后散会。

 

十三、党代会选举的程序

1 、清点到会代表人数;

2 、通过大会选举办法;

3 、通过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宣布大会计票人名单;

4 、宣布下届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名额和候选人名单;

5 、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大会执行主席说明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

6 、选举人填写选票,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行投票;

7 、监、计票人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

8 、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

9 、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宣布当选人名单。

 

十四、党代会选举时参加选举人数的要求

党代会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能进行选举。

 

十五、在什么情况下选举人可以委托他人代写选票

参加选举的代表因不识字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自己填写选票时,可以委托参加会议的其他代表代写选票。被委托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填写选票。

因故请假不能参加选举的代表,应视为缺席,不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六、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的排列

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要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避免人为造成候选人获选机会不平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