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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机构称谓等事项的通知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室),纪委,工会,团委:

  我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准备工作已正式启动,为规范学习实践活动机构称谓和行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称谓

  1.本次活动的全称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简称为“学习实践活动”。

  2.学校成立的“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简称为“校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成立的“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为“校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各基层党组织成立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简称为“(单位简称)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单位简称)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行文规范

  1.校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发文编号为:校党学组发〔2009〕  号

  2.校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编号为:校党学组办发〔2009〕 号

  3.各基层党组织学习实践观活动领导小组发文文头用各基层党组织文头,发文编号为:(单位简称)学组发〔2009〕  号 

                  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