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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实验动物中心获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证

近日,陕西省科技厅向我校颁发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屏障环境:小鼠)和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屏障环境:小鼠、大鼠、SPF鸡;普通环境:豚鼠、兔、犬、猪、山羊/绵羊)。

我国《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从事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保种、繁育、生产、供应、运输及有关商业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必须获得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从事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进行科学研究的组织和个人,必须获得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许可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印制、发放和管理。2022年4月18日,我校实验动物中心获得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经过近两年的运行,实验动物中心为我校动物相关的教学科研提供动物代购、饲养、动物实验、教学实验和实习等服务,充分发挥了基础保障作用。通过加强技术队伍建设、设施设备维护升级、实验场所合理分区等,已具备开展实验动物生产的基本条件,也有了开展实验动物生产的基础需求。另外,在运行过程中,师生对开展实验的动物种类需求也不断增多。实验动物中心积极回应师生需求,于2024年9月向陕西省科技厅提交实验动物生产和实验动物使用(增加实验动物种类)的申请,经科技厅审核、专家现场验收、环境质量检测,于2024年12月31日批准我校获得新的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并进行公示。

实验动物中心将以实验动物生产证、实验动物使用证的获批为契机,面向学校教学科研和生物安全防护的需要,继续以高标准、高质量的服务为核心,不断拓宽业务领域,积极探索新技术、新方法、新模式,持续发挥好在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方面基础保障工作,为我校高质量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实验动物中心还要加强与国内实验动物生产单位和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的合作与交流,学习、借鉴和引进最新技术和好的经验,不断提升自身服务水平和行业竞争力,为推动实验动物科学的发展和进步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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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晴

终审:李筱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