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学农业科技推广体制对我校的借鉴与启示
科技推广处处长 韩明玉
我校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提出了“突出产学研紧密结合特色,创建世界一流农业大学”的实践载体,周济部长也在3月22日的科学发展观辅导报告中对我们创建世界一流农业大学的目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即要“培养一流的人才、创造一流的成果、提供一流的社会服务”。按照周部长的嘱托,我们要按照世界一流农业大学的标准向社会提供一流的服务,其中科技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义不容辞的大学责任。
学校合并10年来,我校的农业科技推广在发扬传统,借鉴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率先开展了以大学为依托的农业科技推广新模式探索,走出了一条为区域现代农业发展服务的新路子,周济部长称赞我校是我国高校服务“三农”的一面旗帜。回顾我们这些年的发展,可以说,农业科技推广工作已经成为我校发挥社会服务功能的重要渠道和彰显产学研紧密结合特色的重要标杆。
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期间,我有幸去新西兰、澳大利亚访问,对这两个国家农业科技推广模式有所了解,对我校以大学为依托的农业科技推广新模式进行了深入思考,结合以往考察欧洲、美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收集到的信息和考察成果,参阅了相关的文献资料,经过对比发现,世界各国农技推广模式不尽相同,但各国都有符合自己国情的推广方式,都在不同程度地发挥着作用,比较分析,我认为美国的农业科技推广体制较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更为完备、特色突出,具有鲜明的教育、科研、推广“三位一体”的合作推广特色,在政府的支持下,能够有效地实现大学的社会服务功能,农技推广的效率较高。
如何分析和研究国外一流农业大学在农业科技推广方面的成功经验,吸收和借鉴科技推广先进思路和做法,进一步完善我校以大学为依托的农业科技推广新模式,本次调研以美国的农业大学为样本,结合以往考察美国时的收获,进一步分析和整理今年初与马里兰大学和普渡大学科技推广考察团的交流成果,同时与我校的访美学者进行了座谈交流和意见征求,并广泛查阅了相关资料,对美国大学的农业科技推广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的剖析,结合我校的农业科技推广工作进行了思考,得到以下调研成果。
一、美国农业推广的特征分析
1、美国合作农业推广体制的法律基础
合作农业推广体制是在美国国会通过的《赠地学院法》(Morill Act ,1862)、《建立农业试验站法》(Hatch Act,1875)和《农业推广法》(Smith-lever Act,1914)的基础上建立的。这三个立法为合作农业推广体制提供了以下法律基础。
赠地学院法规定联邦政府根据各州在联邦议会中的议员人数,按每个议员3万英亩公有土地拨给各州政府,各州政府可以利用出售这些公有土地所得的经济收入建立和维持至少一所设有农业和机械系科的农学院或大学,这些大学被人们称为 “赠地大学”。到目前为止,美国全国共有56所赠地农学院。1890年,该法律得到进一步的补充和发展,使得联邦对赠地院校年度拨款制度化,并持续至今。
农业试验站法规定,每个州都要在赠地大学的农学院领导下成立一个农业试验站,以向农民示范该站的研究成果,及时有效地获取和传播有价值的农业情报,并把它传授到民众中去; 联邦政府开始时每年向各州的试验站拨款,后逐年增加。各州也专门拨出款项资助试验站,并在此基础上成立了“农学院与试验站协会”,更加密切了教学和科研的关系。该法标志着美国农业科技推广制度初步形成,即由农业部、各州赠地大学农学院和农业试验站分工协作,共同承担农业科学研究和推广任务,从而使美国的农业教育和科学研究工作进一步结合起来。
农业推广法明确规定:在宏观管理上,联邦农业部设立专门的“联邦农业局”,对科技推广进行领导;大学设立专门推广部门,并设立农业推广站;每州由官员和专家组成专门机构,在联邦的定额资助下开展工作;赠地大学在所在州的每一个县设立基层分支机构(推广办公室)。具体项目的运作,则由赠地大学推选,联邦农业部认可,州推广服务主任执行,县政府聘请由赠地大学和农业部任命的农技指导员和有关人员,组织和帮助农民科学种田,把握商业机会。
2、合作是美国农业推广体制的本质特征
美国农业推广体制的“合作”是多方面的,但主要体现在联邦、州、县与志愿者在人员、项目活动和项目经费上的合作。这是规范美国联邦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与州农业技术推广站之间关系的基本原则,也是美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灵魂和核心。农业推广人员均由赠地大学委派和管理,项目活动由赠地大学统一制订合作推广计划,统一组织实施,项目经费由联邦、州、县和个人等多方合作筹措,统一管理使用。联邦与州、州与各县签订备忘录,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均做有明确规定。
3、州立大学(赠地大学)负责具体农业推广事务
美国合作农业推广以州立大学为主,即由农学院统管全州的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业务,农学院的院长负责全州的农业推广项目,推广经费来自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及个人捐赠。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美国各州农业推广站都隶属于州立大学,站长由农学院校长兼任,农学院同时负责着全州的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各县农业推广站是州推广站的派出机构,县推广站站长由农学院聘任,县推广站的人员大部分也由州推广站雇用。第二,几乎所有大学都有一批专职与兼职结合的推广队伍,专职人员在校外各县的推广办公室工作,具体负责咨询、解决实际生产过程中的问题、培训农民及配合中学的农业教师工作等等;兼职人员在校内各系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每年有一定的时间和内容安排于推广工作,负责为在校外的专职推广人员提高咨询、培训、解答问题和实地指导。第三,各州的农业推广项目和推广经费基本都由大学农学院掌控。以宾西法尼亚州立大学为例,该校每年可获得7800万美元农业推广经费支持,其中联邦政府1200万美元、州政府3000万美元、县政府1200-1500万美元、争取其它各类合作经费2000-3000万美元。
4、农业推广作为教育的一部分,是美国农业推广的重要理念
在美国,农业推广体系被当作学校教育体系来看待,农业推广活动被当作一项信息传播项目来开展,其主要业务内容是为所有的人们提供非正规的校外教育。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农业推广工作是由教育机构而不是行政机构负责进行的。美国各州的农业推广工作都是以州立大学农学院而不是以各州农业厅为主导进行的,县农业推广办公室作为州立大学农学院的派出机构而存在,其推广人员大部分受雇于大学农学院,薪水也由农学院发放,业务工作受农学院指导。
第二,农业推广工作是以教育方法而不是以行政方法或财政方法进行。美国农业推广法规定,农业推广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把研究成果应用于实际,向没有进入州立大学学习的人们提供农业、家政、农村能源等相关领域的技术指导和示范,并通过示范、出版物或其它途径传播有关知识。其特点是推广人员仅提供无倾向性的实用知识,采用与否由农场主自己做出决定。推广人员遵循的原则是:严格界定自身做为教育者的角色,除了提供知识外,他不能代替农场主进行活动或思考。通过教育来帮助人们是推广人员的最高宗旨。
5、推广内容全面,服务对象广泛
在推广内容方面,目前,美国农业推广系统为农民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农业科技服务、家政服务、青年四健服务(又称“4H”,即:健脑head、健手hand、健心heard、健身health)、自然资源和农村地区开发等方面,其中,农业科技服务是推广的基础和重心。在推广服务的对象方面,主要包括农场主、农民、农村妇女、青少年等。正由于美国农业推广工作内容全面、服务对向广泛,而专职的农业推广人员又比较少,因此,大量使用兼职人员和志愿者就成为了唯一的选择。实际情况是,州推广站的专题项目专家大部分是州立大学农学院的教授兼任,县以下的农业推广人员有相当一部分是由志愿人员组成。以马里兰州立大学为例,其农学院共有各类教职员工700多人,其中350人从事农业推广工作,1/6为州专家,在校内工作,1/6为地区专家,在7个试验和推广中心(站)工作,4/6为县教育者,在23个县和1个市推广站工作,雇佣地方推广人员约300名,推广工作志愿者约700名。
二、对我校的启示与借鉴
虽然中美两国社会制度、文化传统、地理位置、农业发展水平方面有很多不同,大学体制也各具特色,但从发挥大学服务社会的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这一根本出发点上来说,仍然对我校实现世界一流农业大学的奋斗目标,有很多启示和借鉴。
1、产学研紧密结合是成功的关键
实践证明,美国以大学为主体的合作农业推广体系,成功地实现了“产、学、研”的紧密结合,充分发挥了大学在区域经济建设中的成果、人才支撑作用,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大学的社会价值,同时行之有效地将最新科技成果传授给农场主,使其及时掌握最新技术。在以大学为核心的农业科技推广体制的保障下,美国拥有世界上最发达的农业,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率已达 80% ,农业科技对农业总产值的贡献率达到 75%以上。因此,我校正在探索建立的以大学为依托农业科技推广模式工作,道路正确、意义重大,应该坚定不移地走下去。
2、建立农业试验站是这一体系的核心
美国农业教育――科研――推广体系是在国会通过的《赠地学院法》、《建立农业试验站法》和《农业推广法》的基础上建立的,《建立农业试验站法》在这三个立法中起着桥梁和纽带作用,这进一步说明建立农业试验站在整个农业教育――科研――推广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我校在探索建立以大学为依托农业推广模式所采取的,在区域主导产业中心地带建立高起点、高标准的产学研相结合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站),构筑以农业试验示范站(基地)为主体,以科技培训和信息服务网络为支撑“一体两翼”科技推广模式的思路是正确的,应该长期坚持。
如,美国康奈尔大学(Cornell University)Geneva试验站是集科学研究、示范推广、实践教学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高水平试验示范站。他们不仅搞示范推广,还搞科学研究,包括一些基础研究,同时吸纳学生实习、实践。知名的基因枪就发源于此地。因此,我们要对我们的试验站进行定位、分类,对一些基础比较好、产业影响大、学科实力强的站,通过较长时间的努力,建设成为集科学研究、示范推广、实践教学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高水平试验示范站,以此提升产业水平和学校的知名度及影响力。
3、获得稳定持续的经费支持是重要保障
美国合作农业推广体系经费由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县及个人等多渠道筹措和保障,并有立法保证,促进了美国农业科技推广的全面、可持续发展。我校在探索建立以大学为依托农业科技推广模式工作中,中央财政、省财政均给予了一定经费支持,地方政府也无偿提供了土地,这与美国多渠道筹措经费的做法相类似,农业是弱势产业,美国有立法保障,这方面我们还有很大的争取空间。
4、农业科技推广的多方“合作”需要拓展
美国合作农业推广体系中的“合作”实现了联邦、州、县与志愿者在人员、项目活动和项目经费上的有机合作,这一本质特征和成功经验值得借鉴。我们认为:我校在探索建立以大学为依托的农业推广模式工作,下一步应加强与地方政府、基层农技部门、涉农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示范户、农民的广泛合作,积极探索有机结合的模式与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力量和作用,共同推进先进、实用农业科技成果的示范推广,努力提高科技成果的推广率和贡献率。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校积极探索的以大学为依托的农业科技推广新模式的思考
我校积极探索的以大学为依托的农业科技推广新模式,受到了国家的重视和支持。围绕区域优势主导产业,建立的8个试验示范站、在区域主导产业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日趋凸显。构建的“一体两翼”的农业科技推广新模式,促进了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为干旱半干旱农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虽然取得了这些显著的成绩,但是距离世界一流农业大学的农业科技服务水平还有很大差距,结合以上对美国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分析,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校探索的以大学为依托的农业科技推广新模式思考如下:
1、改善试验示范站作物种类结构、拓宽建站区域
近年来,为了使推广模式探索工作尽快取得成效,增加农民收入,我们在试验站建设时侧重考虑了在陕西省境内的经济类作物及相关产业。目前以经济作物为主,以省内为主的作物种类和建站区域还非常局限。面对国家对我们的要求和当前发展现代农业以及国家粮食与食品安全的新形势,应以全方位的农业产业为着眼点,结合整个西北区域经济发展,突出粮食、畜牧和特色农业产业的需要建设试验示范站,进一步拓展农业科技服务的领域和范围,带动区域产业和经济发展。
2、调动各方积极性,探索多元化建站方式
目前的建站方式主要是以学校为主,政府、企事业单位、民间经济组织等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度还不够。可以借鉴类似合作组织的形式,立足地方农业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规划产业,建设多元化管理模式的试验示范站,不断完善专家、农技人员、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在保证推广先进成熟农业科技成果的同时,鼓励各方从中受益,调动多方参与的积极性。
3、多方争取资源,提升发展潜力
“政府推动下,以大学为依托,基层农技力量为骨干的农业科技推广新模式”探索工作,目前还是在以大学为主进行探索,各级政府的推动力发挥还不够强,基层农技力量的参与还不够紧密。我们需要进一步努力,争取将大学农业推广模式纳入国家推广体系,争取专项资金,在多区域和多产业领域,建立多种形式试验站,更深层次地探索这一农业科技推广新机制和新模式。
目前各试验示范站的建设和日常运转主要依靠财政部大学推广模式专项经费的支持,经费来源面单一,考核激励机制不够完善,自我创新、持续发展能力薄弱。要充分争取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经费投入,吸收地方农技推广力量,进一步整合资源,以科技示范户、科技大户为主建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提升产业服务水平,实现试验示范站可持续发展。
4、进一步加强产学研紧密结合,拓展试验站服务功能
已建成的8个试验示范站多集中在园艺学院、林学院和动科学院,人员也主要以这三个学院的专家教授为主,其他学院、单位的参与和共享较少。需要发挥试验示范站的平台作用,吸引多学科力量,将科学研究、教学实习、数据监测共享、大学生就业创业、社会服务等纳入试验站,进一步拓宽和完善试验站的功能。
5、完善体制机制,保障科技推广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是要从管理体制、激励评价机制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创新,完善符合大学农业科技推广工作特点的管理机制。二是以人为本,营造重视推广人才、鼓励推广人才安心基层工作,提高推广水平的政策环境。三是进一步强化试验示范站(基地)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示范推广三位一体的功能,促进推广技术团队建设,建成试验示范站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同时,总结和完善以大学为依托的农业科技推广新模式的成熟经验和具体做法,为全国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改革提供可供参考的经验和成果。要实现产学研紧密结合,建设世界一流农业大学,需要我们不断吸收世界先进的农业科技推广理念和做法,构建符合我国特色的大学农业科技推广新模式,在解决农业问题的具体实践中实现“高水平”,在科技推广服务层次和水平上达到“高标准”,为我国现代农业作出更大贡献。
终审: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