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下午,经管学院党委中心组在学院306会议室召开宪法专题学习会,学院党委中心组成员、列席人员参加了集体学习,院党委书记姚晓霞主持会议。
会上,中国律师协会会员、经管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姚顺波教授做了专题解读。姚顺波首先强调了宪法“总纲”的重要地位,并就我国宪法的发展沿革做了简要介绍。随后,他以我国2004年修订的宪法为根据,结合国际上一些国家的宪法精神和我国的实际,分析解释了宪法的四大原则即“人民主权原则”、“人权原则”、“分权原则”、“法治原则”。姚顺波教授认为,上述四大原则是宪法的“主心骨”,是宪法产生的基础,是指导法制建设的核心与框架。
关于“人民主权原则”,姚顺波教授认为,我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西方国家也有类似的规定。关于“人权原则”,他认为,各国对“人权”的解读各不相同,最主要的是体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方面,我们在制定和执行政策时要注意考虑“少数人”(他们是弱者)的利益。关于“分权原则”,他认为,目的是为了不偏离“人民主权原则”,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依法治国”重在加强“立法”和“司法”的力量,避免行政权力过大而难以约束公权。关于“法治原则”,姚顺波教授从“良法”与“法律至上”两个方面进行了解释,并通过我国林业立法、经管学院“让规则看守管院”等例子,强调各地制定法律政策要遵循事务本身的规律(即要制定“良法”)和任何组织、个人都要在法律范围内活动的道理。最后,他还分析了宪法所体现的四个原则之间的关系。
参加学习的同志认真倾听解读,认真做笔记。大家对姚顺波教授的分析和讲解表示充分肯定,认为此次学习使自己加深了对宪法的理解,表示会后将结合实际进一步熟悉宪法的有关内容。
编辑:王学锋
终审:闫德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