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校2009年度第一批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圆满结束。今年我校2009届毕业生共有484名同学提出申请,占到毕业生总人数8%左右,其中到中西部基层就业463名,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21名;本科生478名,研究生6名;申请贷款代偿学生83名,申请学费代偿401名。
经学校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评审委员会研究,初步确定我校第一批代偿人选277名,其中申请贷款代偿学生47名,申请学费代偿230名;符合西部计划、农村教育硕士、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中央“三支一扶”政策学生38名,选调生3名,到中西部县以下基层企事业单位198名,新疆建设兵团16名,学校科研助理22名。
据悉,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在8月初公布代偿审批结果,我校在收到正式批复名单后,将在第一时间内通过学工在线网站予以公布。经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获得代偿资格者,学校收到代偿资金后将代偿资金代为偿还给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或者返还给学生本人;对未获批准代偿资格的贷款学生需按原还款计划进行还款。
其他207名同学待相关材料补齐完整后,根据全国资助中心有关要求,将分别于今年12月和2010年1月学校再次统一报送。
在今年就业形势极其严峻的情况下,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研究制定了新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出台后,学校领导高度重视,积极安排部署我校2009届代偿工作,学生处充分利用网络、校报、报纸、宣传栏等多种宣传媒介对新的的代偿资助办法进行了深入广泛的宣传,并且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了《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对我校代偿工作加以规范和指导。
新的代偿政策主要有六大特点:一是扩大了代偿内容,由原来仅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扩大到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二是扩大了代偿学生范围,由原来的贷款学生扩大到所有毕业生;三是扩大了就业地区覆盖范围,由原来的西部地区扩大到了中西部地区;四是扩大了代偿学生毕业去向范围,由原来的赴地方基层就业扩大到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五是中央财政承担了全国所有大学应征入伍服兵役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全部经费。六是合理规定了违约责任,违约毕业生不需返还违约之前已发生的代偿金额。
责任编辑:杨耀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