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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国家大学科技园通过2009年度享受税收政策审核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根据《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和《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要求,科技部、教育部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对2008年度国家大学科技园有关数据进行了全面审核,确认56家国家大学科技园符合享受2009年度国家税收政策条件。近日,科技部和教育部联合发文公布了被确认的56家国家大学科技园名单,我校国家大学科技园位列其中。

  据了解,国家大学科技园享受税收政策从2008年开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一是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园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二是对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科技园的收入,自2008年1月1日起按照税法及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三是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营业税优惠政策的科技园,应同时符合系列条件。

  我校国家大学科技园是国家首批认定的全国23个国家大学科技园之一,也是陕西省重点建设的四个大学科技园和陕西省“十五”期间重点建设的十大园区之一。科技园2000年5月开始筹建,2000年11月挂牌成立,2001年5月被国家科技部、教育部认定为第一个农业类国家大学科技园。

  我校大学科技园在建设过程中,以国家建设大学科技园的原则精神为指导,结合学校和地处杨凌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实际,发挥农林水专业的优势和特色,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逐步形成了“三区并举,五个结合,开放办园”的发展思路。为培育地方农业主导产业、促进地方经济增长、加快西部大开发步伐、实现农业产业化和解决我国“三农”问题做出了贡献。

责任编辑:杨耀荣